保安巡逻管理制度
创建时间:2019-11-13 10: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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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巡逻管理制度
一、依照法律、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校区治安情况进行巡视检查。
二、保安员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服务,确保每班岗位人员不少于二至三人,巡逻每小时不少于一次,堵截各类违法犯罪分子,确保校区安全。
三、巡逻过程中,须佩带对讲机、巡更器、警棍等巡视器材。
四、对巡逻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及时做出处理,并通过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向保安队长或其他值班领导报告,等到妥善处理后方可撤离。
五、保安队长负责治安巡逻的检查、监督工作,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。
六、保安巡逻员在巡逻过程中应多看、多听、多嗅以确保完成巡逻任务。
七、严格执行《保安巡逻管理制度》,对重点部位实施重点巡逻监控,阻止闲杂人员在校区内乱窜,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校区内或重点要害部位。
八、注意出入校园人员的动向及携带物品,对可疑人员应前往盘问、检查证件,必要时可请公安派出所处理。
九、遇有盗窃、流氓违法犯罪分子,应立即报告并设法擒获。
十、发现火情或不安全因素,应立即处理并迅速报告学校领导。
十一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,在接岗队员尚未到岗时,原班队员不得离开,可向保安队长查询。
十二、巡逻队员下岗后将巡视器材进行交接,并做好相关记录。